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客堂规约

柏 林 禅 寺 客 堂 规 约

客堂系常住接待宾客云水,经理寺务轨笵住众之地。如下规约愿相共鉴。

一、客堂由知客、僧值等执事组成。各执事均须学习、遵守国家有关宗教政策的法律、法规,遵循佛教律仪、知因识果、慈悲为怀。平等周到接待十方,服务大众。

一、值日知客、照客不论有事无事,须在客堂坚守岗位,随时处理有关事宜。

一、凡来寺挂单参学者须验明身份证、戒牒,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,留单一至三天,遇特殊 情况,可酌情延长,但不得超过七天,若无戒牒、身份证者,原则上不留住。

一、凡诸方耆宿及素有功于常住之旧执、护法来寺均送客房。

一、欲讨单常住者,须向客堂书面申请,填好履历表,了解常住《共住规约》,经知客僧值 商议报住持同意,方可留单。留单须考察一个月;考察期间讨单者须背会五堂功课并能盘腿静坐 一小时。考察期间无单金,期满合格者正式进单列入常住。

一、来寺朝礼住宿的信士,须了解其事由及身份,办理登记手续,开具住宿凭据到客堂取回 证件。如无法会,居士住宿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天,特殊情况可酌情延至五天。如无大型法会单年 轻女众原则上不予留住,如有同行可留一宿。

一、政府要员来寺参观,应谨慎安排,酌情告知监院或住持。

一、不论僧俗来客,如欲参拜住持应事先报知,经住持同意,由知客领见,不可擅入丈室。

一、值日知客、照客应做好电话登记,接电话语气从容,态度温和;话始话终须念 “ 阿弥 陀佛 ” 。凡涉及常住要务之电话应及时告知有关执事,不可延误。

一、早晚上殿过堂,若僧值不在,由知客照应大众威仪,使殿堂如法如律;对上殿过堂不到、 殿堂不如法者,应按规约查督、论罚。

一、每逢农历初一、十五,常住有上供诵戒等重要集体活 动,无特殊情况,一律不批假。

一、合理安排常住大众住房,保持寮房整洁。原则上沙弥行者不可独居一室。

一、认真执行僧众外出请假销假制度。请假三日以内由知客批准,三日以上七日以内知客签 出意见经监院批准;七日以上及执事请假须由客堂签出意见,监院同意,报持批准。请假逾期须 续假,续假不得越过五天。如未请假私自离寺,或请而未批,或超假过三日(包括三日)者,以 自动离寺论,三日以内予以批评记过处分。

一、认真安排产普佛,热情接待善信。凡有普佛照客应预先挂牌,通知大众(为保证僧众修 学时间,常住平时不应酬经忏焰口,只设随课普佛)。

一、认真执行寺院各项规约制度,如遇寺院僧众违纪或口角相诤,知客应依寺规及时处理; 若有不服,报其他执事共议处罚。知客应秉公断事,不可徇情偏党。

一、客堂保管常住僧众档案资料,并负责与上级佛教协会、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络工作。

一、客堂要提高警惕,配合僧值查寮并照管寺院门户,做好治安保卫工作,认真防火防盗。 如有骚扰寺院之事发生,客堂执事要配合僧值予以制止;对形迹可疑人员,违法分子应及时报告 治安室或公安部门。

一、举行归依法会,客堂对于来众应考察登记,做好归依信众管理工作。

一、客堂执事应廉洁为众。所有供众物品应及时分发;护法信众结缘供养之香敬果仪均交常 住,个人不得占为已有;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私利与护法居士攀缘。

一、凡诸方耆宿及素有功于常住之旧执、护法来寺均送客房。 以上规约,经常住大众讨论通过,必须严格遵照执行,如有徇情违规,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 处理。

 

佛历二五四四年岁次庚辰 三月十日
柏林禅寺常住立
二000年家历三月十五通过

  


柏 林 禅 寺 共 住 规 约

佛制戒律,祖立清规,本为僧众安心修行,防非离过,调治身心,修戒定慧,息贪瞋痴,自净 其意,证菩提果。如或不然,来此何益。今与众约,能相体悉,乃可同居;不肯遵行,毋劳共住。

一、全寺僧众,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,爱国爱教,以寺为家,勤修三学,恪遵六和,违者不共 住。

一、住持、班首、执事,均应忠于职守,尽职尽责,爱护常住,关心大众,任劳任怨,廉洁奉 公。如有玩忽职守,居职谋私,经批评教育不改者,免其职务。

一、全寺上下均须谨遵佛制,戒行清净,僧仪整肃,犯根本大戒者出院。

一、信徒、护法居士个别供养住持、班首、执事及清众个人之香敬菓仪 ,一律交库房入账,归常住大众所有,个人不得私自占有。违者,住持一罚五,班首一罚二,执事一罚一,清众不共住。

一、吃荤、腥、鸡蛋,饮酒、吸烟、看戏、看电影、看淫秽书刊、打扑克、下棋、赌博、唱听流行歌曲者,罚已出院。若病非酒莫疗者,白众方服。

一、与坏人交往,危害丛林,搅乱常住 者出院。

一、破口相骂,交拳相打者,不论曲直,责已出院。触犯刑律者送公安机关处理。

一、三五成群山门外嬉戏杂话放逸有失威仪者罚,不服者出院。

一、米麦等物 ,不白住持私自卖用;侵损偷盗常住财务及砍伐树木花果送人者,赔已出院。

一、信施护法入寺,执事和清众私化缘者,量事轻重处罚,不服者出院。

一、非为公事而私走檀越护法家及经常回俗家,经劝教不改者出院。

一、师友亲朋来寺探亲,经主管执事同意后方可留膳宿 ,违者罚。

一、早晚课诵、二时斋供、坐香、布萨、出坡不随众者罚,不服者出院。公事、有病、年老体弱者除外。

一、除公事,不在本寮学习,串至各寮,纵意放逸者罚,屡教不改者出院。

一、普茶日听宣读规约,除公事,不随众者罚。

一、常住所有公物,概不外借,有特殊情况,经客堂同意方可借出,并负责讨回,违者罚。

一、轻视耆德,恶闻直言,妄生诽谤,贴大小字报,写匿名信及诬告谩骂人者出院。

一、尊师重教,恭敬耆德,服从执事安排,遵守殿堂秩序,因私出门必须请假,如有不遵,给予教育、批评、记过,屡教不改者出院。

一、长养须发,不扎裤腿,穿着俗服,暑天赤身者罚 ,屡教不改者出院。

一、夜不归宿,私自应酬经忏,经教育不改者出院。

一、同居诸师经常保持殿堂庄严,环境清净,僧房整洁;保护寺内文物及一切庄严法物,注意 防火防盗。如有不遵,量情给予批评教育、赔偿、记过处分。

一、本寺遵照“丛林出家,遵古禁例,唯依住持一人,僧众并不得各受,违者师徒俱出院”之古制,以住持代表僧团接受出家及在家弟子,由僧团负责考察、教化、摄受、管束。班首、职事及清众一概不得接受出家、在家弟子,违者不共住。

一、丛林无僧值,则内外不正,弊何能除 ,法何能立,为僧值者宜尽心督察,不得徇情。如有 违犯规约者,按规定处罚;失罚者,僧值受罚。 遵规守戒、一视同仁。同居大众,各宜珍重。

柏林禅寺常住立
一九九二年九月二十日 制订
二000年 农历三月十五 修改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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